来源: 2015-11-23 浏览: 次
2015年工资指导线调整情况
省份
上线
基准线
下线
北京
16.0%
10.5%
3.5%
天津
18.0%
10.0%
3.0%
河北
山西
4.0%
内蒙古
14.5%
10.1%
辽宁
12.0%
8.0%
吉林
13.0%
黑龙江
上海
江苏
浙江
安徽
福建
15%
10%
2%
江西
5.0%
山东
河南
湖北
湖南
广东
12.5%
8.5%
0或负增长
广西
海南
12.3%
11.3%
重庆
四川
17.0%
11.0%
贵州
云南
西藏
陕西
15.0%
甘肃
青海
16%
9%
4%
宁夏
新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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